當老板的都知道,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對公司承擔責任,比如說,公司因為沒有按時年報被列入了一場經(jīng)營名錄,那么作為老板的法定代表人,在出行出境時會收到限制,諸如此類對公司的懲戒都會直接影響到法定代表人。既然如此,公司的債務就等同于法定代表人的債務嗎?假如背負債務的公司換個法定代表人,之前的債務就不需要承擔了嗎?相信這個問題,有創(chuàng)業(yè)想法的你一定想知道。今天,小編就說說公司的債務和法定代表人的債務關系問題。
在此之前分享一則案例:甲和乙該公司是長期合作伙伴關系,此前已經(jīng)建立了信任基礎。但乙公司由于自身經(jīng)營管理問題,拖欠了甲公司500萬余元,一直沒有償還。鑒于是友好關系,甲公司多次與乙溝通,但沒有效果,乙公司顯然是依仗著甲公司的新人故意拖欠,于是乙公司欲向當?shù)胤ㄔ禾崞鹪V訟。最終,法院判決乙公司依法償還對甲公司的債務。乙公司在期間已經(jīng)做了法定代表人變更,甲公司開始還擔心跟乙公司的債務問題因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同步變更了。
從上面這個案例,我們就可以知道:就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了,該承擔的債務問題不會因此消除。所以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其實根據(jù)《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的債務,是和個人無關;如果該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的過程中因違法違規(guī)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國內(nèi)很多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由大股東(就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擔任。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將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這里有一點小編需要提醒大家,一般雙方簽訂“股權轉(zhuǎn)讓協(xié)議”都會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那么,如果股東有瞞報債務的情況,可以追求其責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東要先承擔,然后再向原股東追償。如果公司是轉(zhuǎn)讓來的,那在轉(zhuǎn)讓之前需要確定該公司有沒有將債權債務處理清楚,是否欠稅等等。
以上是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先的債務還是需要承擔的案例說明,更多相關內(nèi)容,請訪問http://www.ifleuxq.com/article/item/info/id/07062901.html。作為一站式企業(yè)法律服務平臺,快法務提供公司注冊、財稅記賬、商標知產(chǎn)、人事社保、專業(yè)法律等早期創(chuàng)業(yè)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務。搜索“快法務”,前往快法務官網(wǎng),即可辦理相關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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