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十月新的食品安全法發(fā)布以來,國家對于食品安全問題加強管理,對于餐飲行業(yè)監(jiān)管更加集中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實現政府機關的高效工作。從事餐飲行業(yè)的個人和群體都應該積極服從國家相關法律約束,對食品的安全負責任。以下是關于如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相關內容。
(一)
需提交材料
申請資料包括:
a.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b.預先核準名稱的證明。
c.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wèi)生設施等示意圖。
d.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業(yè)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e.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f.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領取《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發(fā)放《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辦理窗口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guī)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政府機構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5、許可證頒發(fā):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fā)《餐飲服務許可證》
注意: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后受理。
《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臨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國家對餐飲服務的監(jiān)督管理手段。申請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相關部門已經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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