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奔馳屬于德國汽車品牌,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高檔汽車品牌之一。其總部是位于德國斯圖加特的戴姆勒公司。該品牌的“三叉星”圖形標志也已成為廣大公眾所熟知的汽車品牌標志。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平樂縣良興微型拖拉機廠(下稱良興拖拉機廠)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7196030號“桂江”圖文商標。然而在商標異議期,戴姆勒公司認為該拖拉機商標與自己的“三叉星圖形”系列商標相似,為了保護自身商標及其品牌形象和影響力,向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
然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均判定戴姆勒公司所提商標異議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應予核準注冊。
看來,今后買不起奔馳汽車的人,真的可以買一臺拖拉機來緩解內心的大牌情結。但是,作為商標擁有者肯定不希望自己辛苦經營起來的品牌就這樣輕易被他人“借”了去。創(chuàng)業(yè)不易,那么,創(chuàng)業(yè)者該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商標(品牌)呢?
在圖形產生之初,就做好商標注冊和著作權登記工作
一般,在注冊商標申請過程中,資深的商標顧問和代理人會經常建議申請人在向國家申請商標專用權的同時做版權登記。其實,這樣做能夠為企業(yè)的品牌做好雙重保護,避免今后商標侵權情況的發(fā)生和提高糾紛勝算率。
1、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獨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標的權利。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簡而言之就是用在產品或者服務上的標記,即牌子。
在本次案件中,戴姆勒公司認為已注冊的奔馳圖形商標受到了侵犯,之所以奔馳有底氣這樣做就是因為提前做好了商標注冊工作。
2、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
與商標權不同的是,著作權是自動產生的,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但是,在著作權人的維權實踐中,未經過登記的著作權人經常會因為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而敗訴,所以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更有力地保護創(chuàng)作成果。而且,相較于商標權,著作權還有以下幾點優(yōu)勢:授權費用少、保護期限更長、保護范圍更廣。
如果本案中,奔馳再從著作權的角度去申請商標異議,獲勝的幾率或許會更大一些。
事先做好著作權登記是保證商標獨有性的強力武器,走好法律中的一小步,之后就可以少走幾大步的麻煩!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既已領先一籌,何不快人一步?<<商標入口>>、<<著作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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