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是稅務部門的官方,就連小編也不止一次發(fā)文章告訴各位企業(yè)老板,如果股東向公司借錢,長期沒有歸還的話是要繳個稅的。偏偏就是有老板和會計不以為然,固執(zhí)地認為錢是公司的,公司是老板的,那么錢就是老板的,沒毛病啊,為什么老板拿自己的錢用還需要繳稅呢?就算要繳稅吧,等稅務來找我補上不就完了,還什么罰款滯納金的。。。
有這種想法的會計和老板是遲早要出大事的!這不,小編帶大家看個案例,這家企業(yè)就是因為股東借錢長期不還的涉稅問題每月弄明白,被稅務罰補稅174萬,還有滯納金。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聊聊這個血和淚的教訓吧。
黃山市一家投資咨詢公司,老板兩年前從公司借了870萬,今年全部還給公司了。稅務機關例行查賬時,發(fā)現(xiàn)這筆股東借款沒有繳納個稅,稅局要求補個稅174萬。老板不服氣,還將稅局告上法庭。結果當然是不可能會贏了,稅、罰款、滯納金,該交的還得交。
為什么?這回得搬出個稅法的相關通知了,股東從公司借款長期不歸還要征收個稅,這可是有明文規(guī)定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中有規(guī)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有人就會說了,那如果公司賺了錢,老板還不能花錢嗎?那個時候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實在沒招也就主動報個稅不然稅務罰款、滯納金太多不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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